1)陕西能源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 什么是股市杠杆
个股亮点:公司高参数、大容量的超超临界发电机组占装机容量的比例为77.28%。;公司设立陕西陕能新动力, 布局重卡充换电和充电桩业务,清水川能源重卡换电项目投入运营。;公司设立陕西陕能新动力,布局重卡充换电和充电桩业务,
2)松霖科技 (诺安基金参与公司特定对象调研&现场参观)
个股亮点:松霖转债(113651)于2022-08-17上市;公司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298号,主营花洒、淋浴系统、龙头、软管、升降杆及零配件等卫浴配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打造智能卫浴空间、智能厨房空间等智能家居体系
3)福光股份 (诺安基金参与公司特定对象调研&现场参观&电话会议)
个股亮点:公司的非定制光学镜头业务涉及物联网镜头产品;公司国内军用光学镜头提供商;公司4K、 8K、 10K 超高清镜头,镜片加工精度达纳米级,产品应用于“天问一号”、 “神舟系列”、 “嫦娥探月”、 “长征运载火箭”等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及高端装备
4)上海沿浦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公司特定对象调研&电话会议&券商策略会&路演活动)
个股亮点:沿浦转债(111008)于2022-11-28上市;问界M7和问界M5纯电版汽车的座椅骨架总成是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独家供货;公司为重庆金康新能源汽车生产100%座椅骨架
5)信德新材 (诺安基金参与公司券商策略会)
个股亮点:公司目前是锂电池负极包覆材料的行业领先企业;公司在钠离子电池负极包覆材料方面已有相应的研发投入。;公司现有负极包覆材料产能为1.5万吨,负极包覆材料是快冲所需的核心材料之一。
6)完美世界 (诺安基金参与公司线上&线下会议)
个股亮点:影游联动龙头,自主开发为主;公司内部成立AI中心,由完美世界游戏业务CEO负责,中台技术部门牵头,;公司早在2020年底就与华为鸿蒙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7)华数传媒 (诺安基金参与公司特定对象调研&现场调研)
个股亮点:公司在浙江多地打造了“千村千面、一村一品”的特色未来乡村;公司是最大的数字节目内容库之一;公司积极开展智慧城市业务,具体包括参与浙江数字化改革、杭州“城市大脑”建设、智慧安防、智慧教育、智慧政务、智慧园区等。
诺安基金成立于2003年,截至目前,资产管理规模(全部公募基金)1990.41亿元,排名34/207;资产管理规模(非货币公募基金)537.48亿元,排名69/207;管理公募基金数106只,排名65/207;旗下公募基金经理32人,排名38/207。旗下最近一年表现最佳的公募基金产品为诺安积极回报混合A,最新单位净值为2.47,近一年增长49.73%。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最高法、证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从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并举,兼顾债权人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加强司法审判与行政监管协调角度出发,提高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质效,优化证券市场资源配置。
具体来看,《纪要》建立重大事项通报机制,证券监管部门发现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可以致函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关注,必要时启动会商机制。人民法院发现重整相关方存在涉及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通报证监会。对于存在重大违法退市情形的公司,或者在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方面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整改的公司,可以认为不具备作为上市公司的重整价值。此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利用上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原则上应当在进入重整程序前完成整改。
《纪要》要求重整计划草案应当详细、明确,并具有可执行性。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重整投资人资质及获得股份的价格、股份锁定期应当符合证监会相关规定。强化信息披露及内幕交易防控。明确重整期间管理人管理和上市公司自行管理模式下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要求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证监会提供的材料与已披露的信息保持一致。重整各方应当遵守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内幕交易防控的要求。管理人成员存在或者涉嫌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撤换。完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管辖标准,要求申请人提交(预)重整申请时,上市公司住所地应当在被申请法院辖区内连续存续1年以上。明确重整计划应当载明明确、清晰、合理的执行标准;重整计划未执行完毕的,管理人监督期限应相应延长。
证监会同步起草配套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引》细化了证券监管相关核心事项,明确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50%,资本公积转增比例不得超过每十股转增十五股,规定获得公司控制权的重整投资人持股期限不得少于36个月,其他重整投资人持股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
长期以来,破产重整在化解上市公司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07年《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共有100多家上市公司实施完成破产重整,近年每年实施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家数稳定在十余家。重整完成后,多数公司重获新生,偿债风险明显化解,控制权实现平稳交接,亏损资产得以剥离。
证监会表示,本次新规是在对近年来上市公司重整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总结、梳理、讨论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完善和统一规则适用,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相关重要问题取得的共识,有利于更好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拯救具有重整价值和市场前景的上市公司,化解风险并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债权人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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